是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以转让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减去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赋。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一、土地增值税的征收方式
1、核定征收:按照转让二手房交易价格全额的5%征收率征收。
2、差额征收:减除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按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征收,
二、差额征收土地增值税的税率
1、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
2、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土地增值税税率40%。
3、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土地增值税税率50%。
4、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三、土地增值税的其他规定
1、个人住房转让的,免征;个人非住宅转让的,按全额或差额方式征收土地增值税。
2、产权为单位的,住宅及非住宅转让的,都需要征收土地增值税。
3、单位产权的,个人厂房大宗物业转让的,土地增值税需按差额方式征收。
土地增值税征收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