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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过户材料

办理继承业务的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

◆ 买方有委托的情况须提供委托书(原件)、买方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

◆ 卖方有委托的情况须提供公证委托书原件

(3)原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办理过预告登记的,还应当提供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

(4)提供公证书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继承人为境外人士(含港澳台),还须提供国安部门的备案审查意见(原件及复印件1份)

(6)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还应当提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价款、税费等缴纳凭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7)完税凭证原件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