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赠与(含遗赠)业务所需材料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
◆ 买方有委托的情况须提供委托书(原件)、买方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
◆ 卖方有委托的情况须提供公证委托书原件
三、赠与合同(原件)、遗赠公证书、生效的法律文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注:受赠人为境外人士(含港澳台),另须提供国安部门的备案审查意见(原件及复印件1份)
四、完税凭证原件一份 (原件复印件1份)
直系亲属之间、非直系亲属的抚养或赡养关系人之间的房屋赠与免增值税及附加,不征收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
所需资料:户口簿、出生证明、人民法院判决书、 人民法院调解书或者其他部门(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能够证明双方亲属关系证明资料。
赠与人: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抚养人、赡养人、受遗赠人、遗嘱继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