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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一些特殊情况

1、《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

    ①证明中有抵押的住房与个人信用报告上显示的抵押住房实际为同一套住房的,另提供贷款银行有贷款房屋地址的借款合同或有关证明。

    ②证明中房产有抵押信息,但个人信用报告上无显示的,另提供贷款银行有该笔贷款借款人姓名的有关证明。

    ③证明中抵押查封情况为“行政限制”、“宗地锁定”的住房为本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没有解除前暂不能申请。

2、贷款资料中姓名、身份证号码前后不一致的,以身份证上的姓名、号码为准,并补全资料。

3、结婚证

   ①打印版结婚证中姓名、身份证号码错误的,另提供民政部门的证明。

   ②手写版结婚证中姓名、身份证号码错误的,由借款人承诺或提供民政部门的证明。

   ③若贷款房屋共有人为父母(年龄较大),在没有结婚证且补办结婚证不方便的,可采取借款人父母本人承诺方式,代替结婚证明材料。

4、离婚协议书或法院离婚判决书

   ①协议上涉及到支付未成年子女抚养费的,其金额计入借款人负债。

   ②协议上涉及住房并明确归借款人所有的,计入借款人家庭住房套数(住房已出售不计算,需另提供借款人书面承诺)。

5、二手房贷款网签合同

    二手房贷款网签合同出现差错的,需要买卖双方在房产市场交易管理部门的网签窗口(或网签点)签订补充协议或提供房产市场交易管理部门的相关证明。

6、贷款资金划转

    贷款资金应划入出让方账户。

7、明确延期退休女干部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

    行政机关副处级以上女干部和事业单位具有高级职称或副处级以上女干部,借款人须提交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延期退休证明,方可按照规定计算借款人办理贷款时至实际退休年龄的贷款期限

8、申请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共同借款人及其配偶应提供缴存地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及近两年缴存明细,借款人家庭(含未成年子女)、共同借款人家庭(含未成年子女)应提供缴存地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


住房公积金贷款禁止性要求:

若申请人购买首套住房时,已经使用了2次公积金贷款,第3次及以后再申请拒贷。

1、借款人、配偶及其共同借款人的个人信用报告或公积金中心业务系统中显示有下列情形之一,并经核实的,暂停受理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①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贷曾经连续逾期3期(含)以上,

      或申请贷款日前最近2年(不含)内,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贷曾经累计逾期6期(含)以上的。

    ②申请贷款日前最近2年(不含)内,商业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还贷曾经连续逾期3期(含)以上,

      或曾经累计途期6 期(含)以上的。

    ③申请贷款日,尚有为他人(含单位》提供担保,或个人信用报告显示信用卡、其他贷款等当前有逾期尚未还清的。

    ④在申请日前最近3年(不含)内,因本人或为他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或出具虚假证明材料、信用不良曾经被

      起诉过、骗提住房公积金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等情形之一的。

    ⑤在贷款审批期间停缴住房公积金或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被冻结、查封。

 上述还贷连续逾期是指借款人出现连续、不间断未按借款合同约定按月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情形,不含借款人本月逾期当月已还清的情形


2、自住住房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①集体土地性质的房产;

    ②产权有异议的房产;

    ③非住宅性质的房产;

    ④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不能抵押的房产。


3、借款人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① 原住房公积金贷款尚未结清;

    ② 购买家庭第三套及以上住房;

    ③ 第三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④ 共有权人不是配偶、父母、子女;

    ⑤ 商转公贷款房屋价格超过契税完税凭证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