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性质为划拨,上市交易转让的要求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需转让的,应经一定程序批准,并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缴纳土地出让金。国有划拨房产转让(二手房交易)时必须办理出让手续。
二、办理程序
1、产权人本人携带房产证、土地证原件、产权人身份证到划拨窗口办理划拨转出让手续,补交出让金及出让金契税;
2、取得土地出让合同,出让金发票,税单后,才可办理过户手续。(出让金标准详见《划拨住宅补缴出让金标准表》)
三、划拨转出让办理的注意事项
1、继承的房屋在办理继承转让时,出让手续可选择办或不办;赠与的房屋在办理赠与转让时,需办出让手续。
2、部分如房产证土地证形式的老证,未在证书上体现出让或划拨性质的,产权人需凭证书到不动产档案窗口查询具体性质信息;
3、海曙、江北、鄞州中心区划拨转出让手续在交易过户时可同时进行,部分区域如姜山、横溪、东钱湖需提前办好出让手续才可过户;
4、划拨转出让手续可由出让方(房东)单方面申请办理。
四、转让方,受让方为单位的如何办理?
1、产权人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法定身份证件;单位授权委托书;法人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2、出让方属于机关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的,提交相应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材料。 如资产调拨单,会议纪要等;属于集体企业的,提交企业职工(村民)大会决议。
3、企业房产交易在正式交易前应核实并开具售房发票,确认税费计算方法,告知本次交易税款缴纳方式等事宜;企业涉及的企业所得税由其向主管税务机关自行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