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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购政策指南

一、限购区域及政策规定

(一)限购区域范围

宁波绕城高速所围区域,以及江北区慈城镇,镇海区招宝山街道、蛟川街道,鄞州区云龙镇、姜山镇、下应街道、首南街道,奉化区方桥街道行政区域和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

(二)限购政策规定

1、自2021年4月17日起,在本市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镇海区、北仑区、奉化区行政区域内己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限购区域内暂定限购1套住房(含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在本市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镇海区、北仑区、奉化区行政区域内己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

在本市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镇海区、北仑区、奉化区行政区域内无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24个月及以上无补缴记录的社会保险并取得书面证明的,在限购区域内暂定限购1套住房。

在本市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镇海区、北仑区、奉化区行政区域内己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或者不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24个月及以上无补缴记录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

2、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户我市未满2年,申请在限购区域内购买一套住房,须满足以下条件:1)、父母双方在海曙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鄞州区、奉化区行政区域(以下简称“市六区”)无住房;2)、父母之一自购房之日起前三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24个月及以上无补缴记录的社会保险。

3、离异单身未满2年的购房人在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须满足以下其中一个条件:1)、本市户籍购房人无住房,离异前家庭成员原配偶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在市六区只有一套或无住房的,可申请在限购区域内购买一套住房;2)、非本市户籍购房人离异前家庭成员在市六区无住房,且购房人在购房之日起前三年内在本市已连续缴纳24个月及以上无补缴记录社会保险的,可申请在限购区域内购买一套住房。

4、暂停企业等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在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

5、属于本市引进的顶尖人才、特优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高级人才等五类非本市户籍高层次人才,在我市限购区域购买住房或者在市六区申请无房户优先认购新建商品住房的,仍按照原政策执行,即凭人才部门出具的高层次人才认定证明,可以不提供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6、本市户籍居民是指拥有宁波大市范围内户籍的人员。市户籍居民家庭是指全部或部分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家庭成员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本市户籍人员因求学,户籍迁出本地的,在求学期间购买限购区域住房,能提供因求学原因将本市户籍迁往外地的证明的,视同本市户籍居民。

驻甬部队现役军人在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和团级及以上单位出具的购房家庭全部成员相关户籍证明后,视同本市户籍居民;本市户籍人员在外地服兵役的,在提供相关证明后,视同本市户籍居民。

外地在宁波市范围内就读的学生,能够提供就学所在地户籍证明的,视同本市户籍居民。


二、限售区域及政策规定

1、2017年10月1日起,在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镇海区、北仑区、行政区域内新购买的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2年后方可转让。2021年4月17日起,在奉化区方桥街道区域内新购买的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2年后方可转让。

2014年10月1日起国有土地上房屋被征收人签订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2016年7月13日起集体土地上住宅被征迁人签订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安置协议的,被征收人或被征迁人凭协议购买的住房,不受“须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2年后方可转让”的政策限制。购房人在交易合同备案前应当提交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或者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安置协议。

2、2018年5月19日起,杭州湾新区范围内新购买的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2年后方可转让。

3、2018年5月19日起,在奉化主城区(锦屏、岳林两个街道)新购买的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满2年后方可转让。2022年6月10日起,暂停限售、限购限售政策具体文件依据


三、限购限售政策具体文件依据

1、《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保持和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的通知》[甬政办发(2017)50号]

2、《关于落实住房限购政策有关事顶的通知》[甬建发(2017)48号]

3、《关于落实住房限购政策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甬建发(2017)63号]

4、《关于保持和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的补充通知》[甬建发(2017)151号]

5、《关于落实住房限售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甬建发(2017)154号]

6、《关于落实高层次人才购房有关政策的通知》[甬建发(2018)95号]

7、《关于进一步保持和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甬建发(2020)56号]

8、《关于进一步保持和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补充通知》[甬建发(2021)116号]

9、《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甬建发(2021)41号]

10、《关于明确在住房征收货币补偿安置工作中执行限购限售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甬建发(2021)47号]

查询具体文件内容请登陆:http://www.nbjs.gov.cn/。


四、限购办理指南(怎么“打限购证明”)

1、去哪里办限购证明?

可以登录宁波市房产交易信息服务网(网址https://www.cnnbfdc.com/)或浙江政务服务网宁波市本级特色创新栏目

(网址 http://www.zjzwfw.gov.cn/zjservice/item/runonce/tsfw.do?webId=16&adcode=330201)进行网上申报,购买商品房的可由房也产开发企业通过业务系统代办,购买二手房的也可以委托中介机构进行线上申报,或者本人前往属地行政服务中心的房管窗口、自助机办理。

2、应提供哪些材料?

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申请限购证明需提供:家庭户籍证明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原件(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

非本市户籍家庭申请限购证明需提供:家庭户籍证明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原件(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以及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24个月及以上无补缴记录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五、房屋交易网签及限购证明等相关业务咨询电话

房屋交易及限购核查办理咨询电话:89180573

房屋登记有关方面办理及政策咨询,可拨打不动产登记咨询电话:87185516

房屋转让涉及税收缴纳办理及政策咨询,可拨打税务咨询电话:12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