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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过户登记

1、出售方本人不到场:须提供公证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2、买受方本人不到场:须提供加盖证明单位公章的委托书原件(若无证明单位鉴证盖章,需同时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原件、房东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不动产登记时,须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

监护人应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监护关系证明及监护人的身份证明,以及被监护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证明材料。


3、处分被监护人(未成年人):不动产申请登记时,还需出具为不损害被监护人利益而处分不动产的书面保证。

监护关系证明材料:户口簿、监护关系公证书、出生医学证明或法院指定监护人的证明材料。


4、境外申请人处分不动产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或者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