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连续缴存满24个月、公积金首次使用、购买当区首套自住住房的,最高基础额度130万;公积金缴存未满24个月或第二次使用公积金或购房当区第二套房的,最高基础额度110万。此外,以下几种情况可享受上浮:1、二胎及以上家庭;2、公积金缴纳在宁波大市范围内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上浮20%、全日制硕士毕业生上浮30%、高层次人才上浮50%。(注:缴存基数需符合要求,同时公积金缴存时间参考正常的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
对于购房者年龄较大的情况,我们碰到也比较多,由于各家银行执行的政策有一定差异。一般情况下,国有银行贷款年限+借款人年龄≤75周岁,股份制银行贷款年限+借款人年龄≤80周岁。如果购房者申请贷款时年龄≤65周岁,有个别银行可贷款30年;如果购房者年龄超过65周岁,通常情况下是要追加子女作为共同还款人。
1、首先子女需要具备公积金贷款资格;2、子女的公积金账户不足时,才可以提取父母的公积金账户余额;3、不要求父母一方需在产证上有份额。4、如果子女申请的商业贷款,而且父母一方未在产证上有份额,则不能提取父母的公积金账户余额。
作为刚满18周岁(或者19、20岁左右)的购房者,通常认为收入不足以覆盖每月月供的2倍,会需要增加父母作为共同还款人。
老海曙划拨房产证可直接在海曙行政服务中心3楼土地窗口办理划拨转出让手续。其他区域如(高桥,洞桥,古林,集士港,鄞江,石碶,横街)都必须到各区域所在国土所开具“划拨补办出让审查意见表”,然后才可以到海曙交易所3楼缴纳出让金和出让金的契税。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只要提供夫妻结婚证,可以享受契税抵扣。
正常情况下,因房屋处于抵押状态,必须贷款还清后,方可更名。
可以。根据税务部门相关规定,跨本市行政区域的拆迁协议可以抵税。
划拨性质的安置房出售,需要补办土地出让手续。出让金计算方式为:建筑面积*对应土地等级楼面地价*3%;另需缴纳土地契税,税率为出让金的3%。
答:可以解除。所谓“买新”,指的是在宁波大市范围内新购入住房,新房或者二手房都可以。但部分区域供应的保障性住房(人才房)除外。
不能享受补贴。购房补贴细则中明确:交易性质属于份额转让的不列入补贴范围!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文件解释,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或变更为另一方所有的,免征契税、增值税、个税及印花税。除夫妻关系外,任何其它加名、改名、删名手续,都需按转移过户办理。因此房产证加子女的名字税费与正常买卖是一样的,无论是选择赠与或买卖的方式转移全部或者部分份额至子女名下,这两种登记方式都都需缴纳各税种规定的税费。所需要的材料包括房产证、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未成年人出生证明等。具体可以咨询不动产税务部门。
问:家庭有两套房的,卖出一套,可以不收增值税吗?答:增值税跟住房套数无关,没满两年出售都得交。问:随着9.28取消限售新政的出台,10.01后新房做出的产权取消限售马上对外出售,增值税还要付吗?答:要交。上市交易可以,增值税按是否满2年政策。问:满二不唯一还缴高额增值税吗?答:免交。二手房增值税免征只要满二,不用唯一。问:个人2年不到的住房卖出,买进100万,现卖出120万,可以按增值部分交吗?答:不可以。增值税要么免征,要么全额,不能按差额交。问:买进2年不到的房屋以赠与方式过户到女儿名下,要交增值税吗?答:不用交。家庭财产分割如离婚析产、直系亲属赠与,增值税均免征。问:我有一个买进好多年的车库现在和房子一起出售,增值税要交吗?答:要交。车库和房子具备独立产权证,切不属于住宅不适用2年以上免征政策。
一、取消限制性购房政策支持居民家庭的刚性和改善型购房需求,停止执行限购政策规定。二、调整住房限售政策自2023年10月1日起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商品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停止执行住房上市交易限制年限规定。支持“买新卖旧”,出售现有住房用于购买改善型住房的,现有住房停止执行上市交易限制年限规定。三、优化个人住房贷款套数认定标准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当地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家庭住房套数由政府指定的住房套数查询或认定责任部门,根据居民家庭申请或授权,提供查询服务并出具查询结果或认定证明。四、调整优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于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统一调整为全国政策下限。五、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自2023年9月25日起,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可向承贷金融机构提出申请,由该金融机构新发放贷款置换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亦可协商变更合同约定的利率水平。新发放贷款的利率水平由金融机构与借款人自主协商确定,但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的加点幅度,不得低于原贷款发放时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六、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扩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覆盖面,将住房公积金政策惠及更多缴存职工;政策发布之日起(购房时间以房屋交易管理部门信息系统网上签约的时间为准),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全大市范围内购买首套或改善型第二套自住住房(已拥有1套住房且无购房贷款)的,贷款首付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0%,其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新建商品住房贷款首付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0%,住房套数以家庭在拟购房所在地拥有的成套住宅(含期房)进行认定。七、落实住房交易税收政策2022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出售自有住房后1年内重新购买住房的,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八、促进合理住房消费各地应结合实际,探索采用发放购房、家电消费券等多种措施,促进合理住房和相关消费,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型住房需求。九、优化车库车位预售新建商品房项目车位(库)符合预售条件的,可以与地上房屋同步申请预售许可证。十、优化土地出让方式推行商品住宅用地房屋销售指导价制度,引导市场预期。十一、优化预售资金监管在加强预售资金监管前提下,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选择以预售批次或者建设项目作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对象,属地住建部门和监管银行应依规做好相应资金监管工作。十二、提升住房品质继续推进土地出让“定品质”试点工作,加强全装修房屋质量和评估行为监管,提高装修品质,提升服务标准。探索优化容积率和规划指标,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差异化、个性化住房产品,满足多层次居住需求。十三、加大“房票”安置力度在加大推进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改造和城市有机更新过程中,减少安置房建设,提高房屋征迁货币安置和“房票”安置比例。进一步完善“房票”网上房源超市建设,实现商品房项目“应进尽进”和动态更新,落实“房票”购房政府奖励和企业优惠,实现“房票”跨区使用。十四、优化审批服务推行新建商品房项目“交房即发证”,缩短办事流程。全面推行二手房交易“带押过户”模式,完善存量房资金监管政策,降低交易成本,保障资金安全。探索“换新购”模式,支持购房者出售二手住房换购新建商品住房。十五、防范化解市场风险围绕“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持续开展房地产领域风险防范化解和除险保安专项行动,切实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