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张先生申购了一套甬樾湾项目的住房,想问:限价房和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时间有什么区别?
答:限价房是通过多种形式筹集,限定套型和销售价格,实行定向销售,用于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和特殊群体住房困难的政策性住房。
上市交易限制也有很大不同。
(一)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现为不动产权证)5年后,方可上市交易。
5年内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区住房保障部门有权按照原价格进行回购,并不再受理购买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可转让经济适用住房,但需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具体交纳标准按《宁波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办法》(甬政办发〔2009〕8号)的规定执行,区住房保障部门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后,可以取得完全产权。
(二)限价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建设用地使用权证(现为不动产权证)之日起3年内,不得上市转让。
3年内购房人因工作调离、因病致贫等特殊原因确需转让限价房的,需经当地住房保障机构批准,并按《宁波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办法》(甬政办发〔2009〕8号)的有关规定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
2、续问:甬樾湾房子限售期内,产权人如调离了宁波,需要出售怎么办?
限价房限售期为三年,也就是说,甬樾湾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建设用地使用权证(现为不动产权证)之日起3年内,不得上市转让。
但是在购入3年内,购房人因工作调离、因病致贫等特殊原因确需转让限价房的,需经当地住房保障机构批准,并按《宁波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办法》(甬政办发〔2009〕8号)的有关规定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
土地收益金的缴纳比例,按照财税部门核定的计税价格与原购买限价房价格差价的50%。举个例子,房子购入时的成本为50万,出售时的价格为100万,则按照差价50万的50%,即25万来缴纳土地收益金。
资料来源:宁波晚报